認識農會Introduction
會務部
會務部業務介紹

A、加入農會會員

- 加入農會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,以戶籍登記為準,年滿二十歲以上,不限戶長。
- 申請入會手續:請本人親自攜帶印章、國民身分證、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、入會費新台幣一仟元。

B、應檢附任一項資料

- 以本人、配偶或同戶直糸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、林、漁、牧使用,面積0.1公頃以上,十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。
-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、其他公有農業土地耕作面積0.2公頃以上之租賃契約書(農地租約需滿一年以上)。
- 0.5公頃以上依法令核准之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。

C、會員應注意事項

- 農會會員戶籍遷移組織區域(梅山鄉)者,依農會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出會。
- 戶籍再遷回者,應本人親自重新辦理入會。

D、喪失會員資格


E、會員資格

- 自耕農。
- 佃農。
- 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業專著或發明,並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者。
- 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、林、漁、牧場員工,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。
- 不合於前項各條款資格者為贊助會員。
- 會員個人基本資料異動 (如姓名、身分證字號變更或鄉內戶籍住址異動)請主動至會務部辦理變更手續。

F、申請會員證明書應備文件

- 會員及申請人印章、國民身分證。
- 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。
- 七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後加入正會員,須附地籍謄本(十日內)。

G、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


貼心叮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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